《民國100年~ 遊歐洲免簽證囉!》
歐洲免簽35個國家,分別為:
比利時、荷蘭、盧森堡、法國、德國、西班牙、葡萄牙、奧地利、義大利、希臘、丹麥、瑞典、挪威、芬蘭、冰島、捷克、匈牙利、波蘭、斯洛伐克、拉脫維亞、愛沙尼亞、立陶宛、馬爾他、斯洛維尼亞、瑞士、羅馬尼亞、保加利亞、塞普勒斯、梵蒂岡、摩納哥、安道爾、列之敦斯登、聖馬力諾、丹麥屬格陵蘭、丹麥屬法羅群島。
其餘阿爾巴尼亞、波士尼亞、赫塞哥維納、克羅埃西亞、科索沃共和國、蒙特內哥羅、塞爾維亞共和國皆須辦理簽證!
民國100年1月11日起,國人只要持憑內載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的有效中華民國護照,即可前往歐洲35個國家及地區短期停留,不需要辦理簽證;停留期間為每6個月內累計不超過90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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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楊進添:提升護照安全性 爭取更多免簽》2011/01/11 18:06中央廣播電台
歐洲申根免簽證今天(11日)開始生效。外交部長楊進添表示,中華民國護照可暢行全球97個國家或地區,是「很值錢」的一本護照…
《免簽生效 赴歐仍須遵守規定》2011/01/10 20:33中央社
…歐洲經貿辦事處說,同意給予台灣免簽待遇的歐洲國家,仍可能要求出示預計離開申根區時,最少需有3個月效期的護照、續程或回程機票、足以在當地維生的證明、旅館訂房紀錄。
如果因受邀開會則必須備妥邀請函,留學生則須備妥入學許可,民眾與未成年兒童同行進入申根區時,必須提供證明彼此關係的文件,父母或監護人同意書,文件應以英文呈現或翻譯為欲前往的會員國語文。歐洲經貿辦事處另提醒,免簽生效後,旅遊醫療保險雖非入境必備證明,仍「強烈」建議出國期間投保。
此外,根據「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」公布的「歐盟予我國人免申根簽證待遇詢答集」另提醒民眾,憑免簽待遇進入歐洲,不得從事任何受薪工作包括度假打工,即使工作期間在90天內,仍須事先申請簽證…
《免簽證11日上路 歐洲敞開大門》2011/01/08 03:01中國時報
《免簽生效 台灣客入境義大利》2011/01/12 08:01中央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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