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持我護照國人自2009年3月3日起,赴英旅遊、探親、遊學、參加會議、洽辦商務停留不逾六個月,均可享免簽證入境待遇。實施以來由導遊帶隊之旅行團,旅遊行程、住宿、返國機票完備,團員入境皆很快速便捷,尚無遭拒情事;而一般個人自由行者,免簽入境也很順暢,僅有少數行前未作準備,入境移民官員查詢時,又未能正確說明赴訪目的及提供相關證明文件,發生被拒入境情事,其實際案例茲彙整如下:
(一)赴英目的不明:
1. 國人未能陳明赴英目的,又未攜財力文件、復不記親友姓名、地址,遭機場移民官員拒絕免簽入境。
2. 國人目前無業,擬赴英旅遊4個月,無訂房住宿資料,身上又僅攜1千餘英鎊,不足支付生活費用,被疑其赴英另有目的,被拒免簽入境。
3. 國人入境時在倫敦僅訂1日房,而回程機票係6個月後,稱去倫敦探親友,但親友不知伊去英國,又稱要到學校上課,但無入學資料,只表示入境後再找學校,由於赴英目的不明遭拒。